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调整,不是对会计账的调整。如果不涉及补缴所得税的话,会计账不做账务处理。如果需要补缴所得税的话,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应补缴税额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多缴税额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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