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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一般纳税人的5个纳税常识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65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最近有老板想要了解下一般纳税人纳税方面的相关知识,想问问小编都有哪些东西。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一般纳税人的5个纳税常识吧。

     

    一、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怎么认证

      自20193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发票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20177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7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写哪些申报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

      自20195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三、2019年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12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纳税人购买不动产,该怎么抵扣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

    20194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第一条第()项第1点、第二条第()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也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201911日至202112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所以月销售额在10万元及以下(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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