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确认的税务筹划
企业销货方式不同,结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纳税月份也有差异。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购货方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收入;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方式,以交付货物时间为确认收入的时间。这样,通过销售和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来加以筹划,可以合理安排所得的归属期间,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利益。
(二)费用列支的税务筹划
对费用的列支,以节税为目的,企业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列支当期费用,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减少应交所得税或合法递延纳税。一般做法有:
①充分列支税法允许列支的费用。如按规定提足折旧、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②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对于一些可以合理预计的费用,应采用预提的方式提前计入费用;
③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但这些做法必须以符合会计制度或准则要求为前提,不得违反规定乱摊或多摊成本、乱列或多列费用。
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1、直接利用筹划法:众所周知国家之所以调控经济,引导资源流向也是为了实现总体经济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会制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直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筹划,这样不仅是国家支持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特定政策目标的实现。
2、地点流动筹划法: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在税率、税基、征税对象、纳税人等方面是存在极大的差异的,国家为了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会给予一定地区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优惠地区进行注册,这样既可以减轻企业税务负担,也能提高经济效益。
3、创造条件筹划法:很多地区虽然拥有税收优惠政策,但如果纳税人不能满足享受条件,则是不能享受优惠的,这就需要纳税人在少量条件不满足的时候,能够创造条件,使得自身可以享受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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