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总公司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
答:总、分机构 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就地预缴.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按核定的分配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按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各自已预缴的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多退少补.
分公司还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答:一般需要的.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核算缴纳,这个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到地税申报缴纳.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国税地税申报都是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公司,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基本行开户许可证.
以总公司和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各级分公司为就地预交所得税的成员企业; 汇总纳税的银行保险企业,以分行(分公司)、支行及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为就地预交所得税的成员企业;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需要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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