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托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的具体约定,从实际审计的业务类型来区分,审计项目主要分为以下类型:
(1) 年报审计
年报审计即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实施必要的审计,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年报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中占比最多的一项业务。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央企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地方国资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等每年度的财务报表都需要经过审计。
(2) IPO审计
IPO英文全称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中文含义是首次公开募股。IPO指的是一家企业第一次对公众出售自己的股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企业上市。无论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是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都需要拟上市公司提供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由于拟上市公司排队的数量较多,同时,经审计后的审计报告有6个月有效期的限制,所以已被受理的拟上市公司,报告有效期到期后,就需要后续对财务报表进行加期审计,每季度为一期,就是通常所谓的“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审计。
(3) 新三板审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需要拟新三板挂牌公司提供二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果报告有效期超过6个月,则报告有效期到期后,就需要后续对财务报表进行加期审计,每季度为一期,就是通常所谓的“二年一期”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证监会2019年10月25日宣布,将从优化发行融资制度、完善市场分层等五方面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全面改革。改革后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层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同时设立精选层,在精选层挂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转板上市。
(4) 净资产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标的公司截至某个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例如:标的公司进行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时,需要对股份制改造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专项审计;股权收购方为了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了解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基准日的专项审计等。比较常见的为对标的公司进行“一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净资产审计。
(5) 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一般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委托人关心的关于被审计单位的特定事项进行审核。具体来说,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5.1)离任审计
针对企业高管在职期间的一系列活动开展的审查,一般是面向比较重要的人物。这些人通常身居要职、权高位重,公司一般为了预防一些不确定性的风险(其实就是为了规避风险)进行审计,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完成。一般情况下,一些国有企业或民办组织的高管离职时,需要进行对应的离任审计。
(5.2)清算审计
清算审计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
(5.3)经济责任审计
指对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5.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查,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5)其它专项审计
具体取决于委托人的需求,主要为一些执行商定程序的审计,如年检审计、经费支出审计、司法鉴定审计、贷款审计等。
对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排名在前30名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来讲,审计业务收入中占比较大的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为资本市场相关的业务,如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及新三板审计业务等。另一部分为国有企业相关的业务,如年报审计、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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