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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办公室工作制度会议室、接待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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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室、接待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会议室、接待室是举行会议、研究工作、接待来宾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所属单位各会议室、接待室的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各会议室、接待室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分工

    第三条 综合部统筹管理协调公司各会议室、接待室的使用。

    第四条 各单位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自会议室、接待室的管理使用,具体安排见会议室、接待室管理责任表。

    第三章 管理职责与标准

    第五条 各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所属会议室、接待室钥匙的保管及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使用期间招待用品(茶叶、水杯、热水、香烟、水果、纸巾等)的管理和供应。

    第六条 保持会议室、接待室内整洁卫生,窗明几净,保证各种设施完好,运行可靠,效果良好。

    第七条 会议室、接待室桌椅摆放整齐,开水瓶、茶具等放置有序,可在适当位置摆放奖杯、奖牌等,不得摆放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矿各科室)如需使用会议室、接待室,应提前一天向综合部(综合办公室)提交会议室、接待室使用申请单(附件1),由综合部(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九条 使用会议室、接待室时,未经综合部(综合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室内家具及设备的位置,不准将室内物品携带出室外。

    第十条 会议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及时关好门窗、空调、音响等一切设备,并通知会议室负责人清扫会场卫生、锁门。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一条 综合部定期对各单位会议室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月度绩效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

    会议室、接待室使用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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