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客服一:
    客服二:
    客服三: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1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朗公司:大朗镇大朗商会大厦401室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塘厦公司:塘厦环市西路广盈大厦706
    凤岗公司:凤岗镇凤岗商会大厦710室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道滘公司:道滘镇大鱼沙新正街11号
    广州公司:广州南沙丰泽东路106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个税税前扣除问题解析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44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提问1 公司代员工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回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由个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进行税务处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提问2 哪些纳税人不得认定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回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所谓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实际上就是自然人,因此,自然人是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所谓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这些单位是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所谓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偶尔转让一次不动产,虽然销售额有可能会超过500万元的认定标准,但该项纳税行为为不经常发生的应税行为,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也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上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规定及核定征收政策
    下一条: 东莞市认定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注册网 工商注册网 东莞公司注册 东莞注册公司网 香港公司注册 东莞代理记账 东莞代办执照 深圳注册公司 东莞集群注册 申请一般纳税人 东莞会计代理 注册公司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公司注册 | 税审报告 | 代理记账 | 审计报告 | 企业验资 | 申请一般纳税人 | 企业增资 | 财税咨询 | 注册香港公司
    © 辰信会计网   www.4006668052.com   版权所有 禁止转载  广东辰企易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国际商会大厦308 © 
    ©  辰信会计管家    辰信集群注册  辰信商标代理    辰企易办企服  粤ICP备2021109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