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3月26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开发的资质申报系统,应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要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告知承诺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报企业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http://jsb.justonetech.com)或登录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申报信息,自动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限告知承诺方式)》并完成签字、盖章。
(二)受理。住建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接收申报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依据申报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住建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
(六)核查。公告后12个月内,由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重点检查企业业绩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监督管理:
(一)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报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除外),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二)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健全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数据库,确保相关信息公开、完整、准确,以便正常开展企业业绩指标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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