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期间的责任完成情况;
(二)审核任期内在经营管理方面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重大决策正确适当情况;
(三)审核任期内重大投资、重大诉讼担保情况。审核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情况;
(四)审核任期内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推进与管理,组织和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带领团队实现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指标情况;
(五)审核任期内项目开发全过程统筹和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定位、规划设计、报批报建、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及风险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竣工验收、营销策划等各个环节;
(六)审核任期内项目公司管理体系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完善组织架构、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内部制度流程建设与优化等,激励团队高效运作,有效达成各项管理目标;
(七)审核任期内项目各类设计图纸、施工资料、招投标资料、业务合同等文件是否有效批复,是否按授权签署各类协议或合同文件;
(八)审核任期内项目公司重大事项是否及时呈报,危机事件处理情况,项目正常运作保障情况,项目进展定期总结汇报情况;
(九)审核任期内重大业务洽谈、商业谈判、外事等重要活动情况;
(十)在职期间报销的各项费用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是否存在异常以及是否在包干额度以内;
(十一)审核离任时点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任期内经营情况、现金流量情况;
(十二)离职人员参与或主导审核、审批的各类资产费用的执行情况,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制度流程;
(十三)在职期间经办的各项业务中涉及收、付款的,是否有应收而未收和超额、超比例付款的情况;
(十四)在职期间经办的收款业务,是否存在自行收款不交财务的情况;
(十五)离职人员的备用金清理是否完成;
(十六)审计实施部门认为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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