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增值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1954年法国成功地推行增值税后,对欧洲和世界各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对当时的欧洲共同体国家的影响更大。在随后的十几年里欧共体成员国相继实行了增值税,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以及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为改善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条件也实行了增值税,亚洲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推行增值税。到2015年,世界上已有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
二、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并在部分城市试行。1982年财政部制定了《增值税暂行办法》,自1983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试行。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和全面工商税制改革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并于当年10月试行。1993年税制改革,增值税成为改革的重点。国务院于1993年12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增值税。此时的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国家决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并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在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实行,试点工作运行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为此,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
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到2016年5月1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
1.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2.试点行业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一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3.试点进程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试点,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2年9月1日起,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市。北京市于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于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于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于2012年12月1日,分别进行试点。
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纳入试点行业。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至此,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成为我国税收制度发展史的组成部分,流通环节由增值税全覆盖。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公布了第691号令,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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