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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六大要点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86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进入新的时期,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企业加快科研攻关,辅导企业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现将相关知识要点进行梳理,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什么是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二、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三、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11日至2020123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试验、勘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五、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大行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怎么申报?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1)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210”项目中填写相应的入库编号及入库时间;据实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依据表A107012 51行金额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7行。

     

    2)其他企业。据实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依据表A107012 51行金额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6行。


     

    注意:A107010表第26行与27行不得同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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