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全球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汇集了来自全球各地的资金,而资金的汇集,也使得香港土地市场迅速升温,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香港地产价格的高涨。但极具活力的消费市场使得香港地产成为较为稳健的投资项目,因此总有资金不断进入香港地产市场,意图获得丰厚的利益回报。在涌入香港地产市场的资金中,就有一部分资金来源于内地。根据香港《税务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在香港持有物业的业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物业税。
首先,先让我们了解下香港物业税的定义和产生环境。香港物业税是对业主物业(土地和楼宇)出租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有限公司将拥有的物业出租,从而获得的收入可豁免物业税,只需缴纳利得税。物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应评税净值,即应评税值扣除业主支付的差饷后,减去20%的维修支出免税额后的余额。如果物业租金未能收回,可予以扣减,但其后又收回的租金必须在收回年度征税。而其产生环境,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抑制高涨的房价,而推出的应急措施。但就实际情况看来,物业税的推出,并没有很大程度的影响房价的走向。
并且,物业税的征收也较为复杂,与“物业税”相关的税费有3种,分别为物业税、差饷和地租。
1、物业税。
在香港,个人税收被分为薪俸税和物业税,而香港的物业税针对个人出租物业的租金进行征收,实际为个人收入所得的组成部分。只有在个人有出租物业时才需缴纳该税。而香港公司主要征税税目为公司利得税,即使有物业租金收入,也不用再缴纳物业税。同时,政府视上一年度财政状况,会在下一年度给出相应的优惠政策,并调整税率。
如果某案例既要缴纳薪俸税,又要缴纳物业税,可以选择合并报税。个人收入课税是指,个人所有收入进行合并报税,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和租金收入,且抵扣项目可以共用。如果薪俸税抵扣项目后还有剩余,则合并报税可以抵扣部分物业税。
2、差饷。
该税费并不区分公司或个人,所有类别的房产物业,包括私人及公营房屋,无论是空置还是出租或者自用,都须按相应的租金乘以税率缴纳税款。而运行的租金由政府评估应有的租金水平,乘以面积得来。同样,香港政府每年都会对租金基础水平进行更新。如果业主对政府发布的地段的租金估值不满,可以提交证据进行申诉,但必须先按政府公布租金水平缴纳税收,如果申诉成功,政府会将多收的税金退还业主。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差饷可以业主缴纳,也允许使用人缴纳,如果与业主的租赁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则默认使用人缴纳。
3、地租。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香港购买物业时,其占用的土地并不都是永久使用,其历史原因追溯可至鸦片战争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具体划分为:
1.香港回归前,香港物业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按地区分为两类:
(1)由于香港岛和九龙半岛由清政府割让给英国,因此回归前香港岛和九龙半岛物业土地使用权基本为永久性(体现为使用999年);
(2)清政府之后租借给英国的新界,由于租期至1997年,所以回归前新界的物业的土地使用权都在1997年前截至。
2.香港回归后,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 “一国二制”维持50年不变,因此对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问题进行了相应调整:
(1)原为永久使用权(999年)的维持不变;
(2)1997年到期的在50年内(基本法的有效期内),可以按年补交地租,进行土地使用权续期(地租的计算方法与差饷一致,但运行的税率稍高);
(3)在1997年以后香港政府再拍卖的土地,均按2047年到期计算。
由此可见,香港物业税的计算方式较为复杂,同时牵涉大量历史遗留问题。而对于已经购买了香港物业的个人及香港公司,选择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代理税务申报,则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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