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公司法》中规定了各个类型的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2013年《公司法》经过修改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了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即可。
所以如果一个公司说自己注册资本10亿的话,可能目前并没有10亿,但是到了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期限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比如说公司破产清算或者是资不抵债时,股东的出资义务就要加速到期,这时候就需要完成注册资本的出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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