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有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之分。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大多数业务,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额,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而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部分一般纳税人特定业务和小规模纳税人;这种方法下,按照增值税征收率直接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本文专门介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包括以下六种,且其适用计算公式并不相同:
一、0.5%
(一)适用时间: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二手车经营者
(三)适用范围: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四)计算公式:依照3%征收率减按0.5征收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0.5%
二、1%
(一)适用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适用对象:湖北以外小规模纳税人(湖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三)适用范围:除另有规定者外,其余原适用3%征收率项目
(四)计算公式:减按1%征收率征收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
三、1.5%
(一)适用时间:长期
(二)适用对象: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适用范围:出租住房
(四)计算公式: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5%
四、2%
(一)适用时间:长期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法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此项免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不得抵扣)
3、纳税人(不限类型)销售自己未使用过的旧货(二次流通,二手车除外)
(三)计算公式: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2%
五、3%(这是基础、一般征收率;若无特殊规定,即适用此)
(一)适用时间:长期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
1、除另外规定者外,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税销售行为
2、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业务(因为较多,不再一一举例)
(三)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
六:5%
(一)适用时间:长期
(二)适用对象:小规模纳税人、符合特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
(三)适用范围:
1、转让、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一般纳税人仅指营改增前资产、项目)
2、劳务派遣、安全保护、人力资源外包
(四)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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