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注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代办公司注销,包括下列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即: 有限公司) 登记注销事务。
2.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代办工商、税务、注销 。
二、注销费用:人民币:¥: 元整。先预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全部注销手续齐全后向工商局提交后付 元 ,大写: 元整。工商局正式注销登记后结清余款。
三、委托期限:从本代理委托协议书签订之日至注销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乙方收到甲方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 )套
2)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 )套
3)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 )套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 )套
5)备案公章: ( )份
6) ( )份
7) ( )份
以上材料仅供办理公司注销使用,如作其他用途,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办理注销事务时若需使用上述材料,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及时告知使用结果。
五、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及时提供注销相关的证照和材料,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本次注销的相关问题;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的一切税务等相关法律风险与乙方无关,在注销审核过程中发现甲方漏交和漏申报的相关事宜,甲方须积极配合完税等相关手续;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有误或答复不及时,而导致的注销延误或注销失败,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亲自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不得把本事务转委托给第三方办理。
2.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登记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代理注销业务的具体工作计划。
3.乙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所有资料。因甲方存在违法行为而导致的罚款,由甲方自行支付。
4、乙方应当及时将委托事务办理情况向甲方报告。
七、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由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立即交接本协议书第四款所列材料。
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本协议签订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订地在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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