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提高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稳定性,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发生的变化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对于绝大部分企业,只需填报一张主表
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类型较多,原表单采用了完整列举的展现形式,在全面宣传、落实政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该方式也存在不足:一是需随政策变化进行调整,稳定度不高;二是对于大部分纳税人来说,不相关政策展示过多,精准度不够。
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优化办税体验,新版报表采用了“分类填报”的设计思路。对于绝大部分企业,只需填报一张主表,并在主表上填写相应的具体事项即可完成申报,办税负担进一步减轻。
新版报表对附表数量进行精简:
一是删减原《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和原《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将相关栏目集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二是简化《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行次和填报方式。
二、“加计扣除”由年度汇算时享受提前至季度预缴即可享受
原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第6栏是“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所得减免”,不包含加计扣除,也就是说,对于研发费用和残疾人员的工资费用,纳税人在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是无法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只能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年度申报表“加计扣除”相关表单及项目享受优惠。
新版报表第7栏名称改为“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同时根据新版报表的填表说明:第7 行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7.1 行、第7.2 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根据新版申报表的项目和填报说明,企业可以在预缴申报时即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三、调整填报方式,增加空白的明细行次
新版报表在一些行次下面分别增加空白的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填写优惠事项或特定事项。纳税人在享受各项优惠时可分类别查找具体事项,并进行填报。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公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四、完善民族自治地区减免税填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部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更准确的计算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减征或免征情况。
注意,2021年3号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1年3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1年第1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