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报审计的审计意见是针对财报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发表的;内控审计的审计意见是针对与财报相关的内控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发表的。
2、内部控制其实就是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如与财报相关的内控制度,它是为了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及时防治或发现纠正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那么关键是:
1)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报表就一定会错报么?
答案是不一定。比如一项制度规定,由出纳以外的财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出纳不能兼任财务稽核任务)。你做审计的时候发现,这份余额表就是出纳编制的,但人家编得特别好,并没有出错。就这项制度来说,它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但财务报表也并没有错报。
即,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并不能推导出报表一定存在错报。
因此此时,内控审计意见类型,与财报审计意见类型相对独立。
当财报发表无保留意见的时候,内控审计的审计意见可以是无保留、否定、无法表示意见。
但为了不让报表使用者误解,当财报发表标准意见、同时内控发表非标意见时,会在内控审计报告中说明,进行财报审计的时候已经考虑了内控的影响(即向大家说明,我们知道内控没得到有效执行,我们考虑到啦,但财报依旧没有错报)
2)财报存在错报,就能推推导出内控未得到有效执行吗?
一般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通常表明内控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因为此处的内控得到有效执行,是理想状态的有效执行,即假设相关人员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态度、勤勉负责等,只要其得到有效执行了,就能预防或者及时发现及纠正财报的重大错报。所以如果财报存在重大错报,那么内控是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的。
因此,财报发表非标意见的时候,内控审计意见也应该是非标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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