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申请人了解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将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一类什么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地位。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范围是什么?
1.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译著等暂不资助。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三、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申请人是申报成果的作者,享有著作权。
四、推荐者条件是什么?
推荐者为两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一般是本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的专家)或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推荐者应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申报成果的创新程度和学术价值以及申请人能否高质量完成后续研究做出较为客观、慎重的判断,并承担相应信誉责任。
【选题宝】注:2019年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不需要同行专家推荐;已与我办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个人进行申报。
五、申报成果的条件是什么?
1.申报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申报成果应是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这里的80%是指最终成果总字数的80%,同时要求书稿内容和结构本身已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如果一部书稿虽已完成计划总字数的80%,但核心章节未完成、结构尚不完整,这种成果就不符合申报要求。
3.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申报;
(8)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六、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是否可以申报?
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需在通过2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如2018年5月20日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应是在2016年5月20日以前通过答辩的论文或报告。以修改后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申报,需同时提交论文或报告原文,以及详细的修改说明(具体说明在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字数等方面的变化),否则不予受理。攻读博士学位或进博士后工作站的科研人员,不能以未答辩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选题宝】注:2019年起,设立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近3年(2020年要求:论文答辩日期在2017年6月1日-2019年6月30日)。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七、如果申报者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正处在鉴定结项过程中,是否可以申报?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凡是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而尚未正式结项的,不能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八、项目申报评审期间及结项前可否出版?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立项后结项前成果不得出版,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九、对少数民族文字申报成果有何要求?
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需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十、申请人如何申报?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3),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6份;(2)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3)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4)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4)。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要一同报送我办。
3.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寄送我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由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寄送,不接受个人以及科研单位、出版机构的报送;电子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需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我办邮箱,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
十一、退休科研人员如何申报?
退休科研人员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着眼于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退休专家继续进行科研创造,多出精品力作,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对退休科研人员放宽申报条件,相对于在职科研人员申报成果需完成80%以上、个人申报成果需由两位同行专家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成果完成60%以上即可申报,个人申报可由一至二位同行专家推荐申报。
十二、申请经费多少为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2018年一般为20-22万元(含成果出版费用)。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需要说明的是,项目立项后所确定的资助额度为固定金额,不再追加。
【选题宝】注:2019年起,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其中,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5万元左右,优秀博士论文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左右。
十三、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申报材料是否退回?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十四、如何区分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受理申报过程中,我办收到少量应用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不能申报。为便于社科工作者有效申报,现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作出说明:
基础研究,一般指侧重于探索和认识事物本质特征、运动规律及发展趋势的学理性研究。其特点是:意在阐明学理;属于学术理论研究;通常表现为提出概念、范畴及逻辑体系;重在回答“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变化”;主要作用是推动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具有思辨性和长远效应。
应用研究,一般指侧重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对策性研究。其特点是:具有特定的实际目的或应用目标以及指向明确的应用范围和领域;属于问题对策研究;通常表现为指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路径和方法;重在回答“怎么办”;主要作用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此前,国家社科规划办还公布了《当前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指出了申报中出现的一些不符合要求的突出问题。摘录给大家,希望能避免(其中个别信息基于当时的申报要求,请结合最新申报通知对照查看):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1)成果形式不属于资助范围。包括应用研究成果、论文集、数据库、教科书、通俗读物、个人申报译著、简单的文献资料汇集以及古代典籍点校。(2)申报成果为答辩未满三年或满三年未作出重要修改的博士论文。博士论文答辩后满三年且修改幅度超过30%以上的方可申报,修改内容包括主要观点、内容结构、研究资料、篇幅拓展等各个方面。(3)申报成果已经出版。后期资助项目不接受已出版成果修订版或再版的申报,申报成果必须尚未出版,且与已出版著作的重合内容不得超过10%。
二、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1)申请书填写不完整、不真实。有的申请书3位正高职称推荐人的相关信息和推荐意见没填或者虚假。有的申请人资料填写不完整,或者误填、瞒报。(2)申报书稿未能有效匿名。在成果封面、目录、行文或后记中透露了申请人有关信息。(3)申请书及活页未按要求报送。申请书及活页均需报送2份,其中1份送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4)申请评审回避不当。申请书中所列申请回避3位评审专家一栏可以不填,但不要随便填写,要填写确实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评审专家。
三、申报成果学术规范性较差。(1)不符合学理逻辑和学术规范。如“研究史”没有立足于史的客观叙述,缺乏历时性的逻辑。(2)缺少基本的文献梳理。(3)不符合引文规范。参考文献、注释等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4)有的存在抄袭、剽窃行为。
四、违反申报程序。有的申报材料未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者在京委托管理单位审核。目前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有两个途径:一是个人自行申报,二是出版社推荐申报。这两种途径均需要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确认,以及3位正高职称专家或我办认可的出版社出具推荐意见后,方可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负有审核责任,要对作者个人情况、申报信息等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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