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全球法制最健全的地区之一,对香港公司的管理也非常全面,不论从注册信息、经营情况、到香港公司注销,均有细致的法律规定,而管理香港公司的起始,就是提供必要信息,进行注册香港公司程序。香港公司每年都须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报公司信息(如是否有股东、董事、秘书的变动,营业地址、联系方式是否发生变化等)。香港公司注册处有每一家合法注册的香港公司档案,与该香港公司有交易的人士,可在档案内翻查该香港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细则,以确定该香港公司是否有权力进行相关交易。今天,东莞辰信会计为你讲述,香港公司周年申报需要报备的事项。
一、香港公司周年申报
《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109条规定,每家香港公司必须于其周年成员大会后四十二日内,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周年申报表。除私人公司外,每家法人公司,必须由其董事或公司秘书签署一份周年申报表,内附下述文件:
(1).已由香港公司成员大会确认的,有关年度该香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该资产负债表的核数师报告;
(3).该资产负债表的香港公司董事会年报;
(4).其它法例所规定须附属该资产负债表的文件。
至于私人香港公司,《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110条规定,香港公司董事或秘书必须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一份周年申报表,声明该香港公司在有关年度内并未邀请公众认购该香港公司的股份或债券。若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内显示香港公司成员人数超过五十人,则必须在周年申报表内进行声明:根据私人公司性质,超额的香港公司成员,依照《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29条第(1)款(乙)段,可不受香港公司成员数50人的限制。
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107条规定,有股份划分的法人香港公司,必须按照《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5附表第2部的格式,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一份周年报告,内记录有下述详情:
(1) 香港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和香港公司营业用的名称;
(2) 若香港公司成员名册和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未存放在香港公司注册的办事处)存放香港公司成员名册和债券持有人名册的地方;
(3) 香港公司所有发行股本、已缴股本、未缴股本和已没收股本详情;
(4) 香港公司已提供按揭或抵押担保的欠账;
(5) 依英文字母顺序排列的现任和前任成员,该香港公司成员的股份清单;
(6) 香港公司董事和香港公司秘书名册内的详情。
至于没有股份划分的香港公司,《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108条规定,香港公司周年汇报须依《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5附表第3部的格式递交。第三部较第二部简短,因为并未涉及香港公司股份的资料。
香港公司的随机申报
所谓随机申报,即是指定香港公司发生事件,而须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所作的申报。以下是香港公司应作申报的事故:
(1) 更改香港公司章程大纲内的目的条款;
(2) 没有股份划分的香港公司,其成员人数超过注册人数;
(3) 私人香港公司变更为公众公司;
(4) 公众香港公司发行股份;
(5) 香港公司散发集资章程;
(6) 香港公司配售股份;
(7) 香港公司因改组安排而配售股份;
(8) 调用香港公司利润配售红股;
(9) 减少香港公司股本;
(10) 香港公司发行分类股份;
(11) 香港公司更改存放债券持有人名册地点;
(12) 香港公司订立抵押;
(13) 香港公司以有偿方式获得物业;
(14) 香港公司接收人或是特别经理任命;
(15) 香港公司抵押文件存放地点更改;
(16) 香港公司质押纪录册存放地点更改;
(17) 国外公司在香港抵押物业;
(18) 更改香港公司注册的办公地点;
(19) 香港公司成员名册存放地点更改;
(20) 香港公司重要会议纪录;
(21) 香港公司会议纪录存放地点更改;
(22) 更改香港公司核数师任命;
(23) 香港公司核数师辞职;
(24) 香港公司董事或香港公司秘书辞职;
(25) 香港公司董事任命;
(26) 更改香港公司董事和香港公司秘书名册存放地点;
(27) 香港法庭批准香港公司和成员或债权人等和解;
(28) 香港法庭批准香港公司改组;
(29) 海外公司有关信息变更;
(30) 海外公司撤离香港。
这些需要进行申报的信息中,绝大部分需要按照指定格式填写递交。香港公司信息申报表必须以英文或中文编写。如果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认为申报文件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46条第2款,发出通知说明该香港公司的周年申报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香港公司接到通知后,会获得额外十四天的时间重做有关文件,但如果超期未递交,就属于违例行为。不过,必须说明的是,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并没有责任必须通知有关香港公司,其周年申报文件存在问题。
由此可见,香港公司周年申报并非简单申报了事,香港公司周年申报文件涉及细致且专业的信息收集整理。因此,您需要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香港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代劳。而通惠会计师事务所植根香港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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