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是指企业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手段剥夺其经营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这是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不以企业申请为前提,而是登记机关直接依职权主动而为。吊销后公司的经营资格丧失,从一定程度上讲,吊销也是公司退出市场的一种方式。
关于吊销下面几个问题要弄明白
企业被吊销有什么后果?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出现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形时,在法定限制期内(3年),应限制其在已任职的企业法人中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并限制其任其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次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依据:
1.《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注: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2.《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出现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形时,在法定限制期内,应限制其在已任职的企业法人中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并限制其任其他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要严格依法将身份限制范围控制在法定代表人,不得扩大至股东。
被吊销以后是不是不用管了?
不是!吊销是终止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但企业主体资格仍然存在,而且是“负罪”存在。所以,企业被吊销相当于企业被关进了“小黑屋”,吊销执照后各类监管、惩戒措施仍对其生效,而且更加严格。
因此,被吊销后任其不管的行为,相当于受伤后不治疗,只能越拖越重,导致多项无法估量的损失,包括股东、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企业名称3年内不得使用;个人信用污点等多项无法估量的损失。
被吊销的企业还能继续经营吗?
不行!当然不行。公司一旦被吊销执照,就丧失了经营资格。从事任何经营行为均属违法,除清算外,不能从事其他活动。企业因故被吊销执照后继续经营,错上加错,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该做什么?
作为市场主体,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永远告别市场,不能进入市场的公司即便还“活着”,也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公司法》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列为公司的法定解散事由之一,被吊销执照的公司接下来面临的就是解散、清算以及注销。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解散,并在吊销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清算义务人等怠于行使清算职责,将会承担造成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经最后注销登记后,公司的“最后一口气”也就喘完了,至此彻底消失,也只有最终经过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的公司才算是以合法的方式退出市场、走完生命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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