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数量较多,民政部将其分为以下四类。
(1)学术性团体是指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交叉科学研究的团体。如:XX学会,XX研究会。
(2)行业性团体是指由同行业的企业组织组成的团体。如:XX协会。
(3)专业性团体是指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依靠专业技术、专门资金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社会团体。如:XX学会、XX协会、XX促进会。
(4)联合性团体是指人群的联合体或团体的联合体。如XX校友会、XX联合会、XX联谊会。
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比如各种民办学校、医院、剧团、养老院、研究所、图书馆、美术馆、宗教组织、其他社会服务和福利机构。
3.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相应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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