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备案、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具体投资内容等。
(二)《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按要求通过“管理系统”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三)外商投资备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境外投资备案相关合同或协议;
(六)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者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审批备案办法》指出,境外投资项目不再区分资源类和非资源类。除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国家发改委审批权限由资源开发中方投资3亿美元、非资源开发中方投资1亿美元以上提高至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上,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的项目全部备案。原第21号令规定的审批范围包括境内各类法人通过境外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在境外实施的投资项目,而《审批备案办法》规定,境外设立的中资企业在境外实施的再投资项目,不需要境内投资主体提供融资或担保的,不再需要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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