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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