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股东投资款的银行水单中没有备注“投资款”字样,是否可以作为投资款?
不可以。股东投资款的银行水单中必需注明“投资款”等的字样。如果没有注明,则该部分款项视为公司向股东的借款,股东投资款入账后,公司归还向股东的借款。
问题二:股东出资是否必须聘请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不是必需出具验资报告。但一般如下情形下,需要出具验资报告:有限公司股改为股份制公司、一些民非组织(如学校)成立时主管机关要求、债转股时、公司IPO上市公开募集资金等。
问题三:公司向股东的欠款是否可以直接债转股?
不可以。在进行债转股操作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然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应的债权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其次,债转股完成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最后,将相关资料提交主管部门,完成工商登记信息的变更。
问题四:验资时是否需要公司开具专门的验资户?
不需要。各股东可以将资金直接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户。一些民非机构,验资报告是机构申请成立的前置条件,则需要提前开具验资专户,供出具验资报告用。
问题五:验资时是否需要向银行发函进行确认?
是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各股东投资款入账对应的银行水单,对各股东的投资款分别发函进行确认。
问题六:非货币出资时,相应的资产是否必需经过评估机构评估?
不是必需的。但一般建议公司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尤其是,公司后续有资本市场计划时。同时,如果公司是在IPO辅导期间,则一般都需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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