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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通用问题解答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837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电子税务局通用问题解答

     

    1.如何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答:【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必须先采集税源信息,再进行申报。进行税源信息采集,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的“税源采集”进入对应税种的税源信息采集。税源信息采集完毕后,回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信息确认界面,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完成申报。

     

    2.纳税人如何进行多个税种的申报?

    答:目前【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可实现一次性申报单个或者多个税种:纳税人可对单一税种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同时完成申报,再依次申报下一税种,从而完成多税种申报;也可将所有税种的税源信息采集完毕后,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勾选多个税种完成申报。

     

    3.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勾选多个申报期限不一致的税种同时申报,税款属期怎么选择?

    答:依据需要申报的税种的时间跨度,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选项,将所有需要申报的税种包含进去。如:纳税人A在2021年7月18日需要申报2021年二季度的房产税(按季申报)、2020年6月的资源税(按月申报)、2020年6月21日的印花税(按次申报),因为以上税种房产税的时间跨度最大,所以按照房产税的时间选择即可,即选择4-6月份即可。对于无法直接选择时间区间的,也可选择最后一个“自选”选项,然后人工录入税款所属期起止。注意事项:尽量准确选择时间区间,同时在点击“下一步”后仔细核对 “申报表信息”,避免多申报和漏申报。

     

    4.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是否可以直接查询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信息?如何操作?

    答:可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后,右上角的“税款属期”选择“自选”,表头最下面会出现“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选项,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在“申报表信息”中勾选 “序号”旁空格,该所属期内已采集未申报的税种前的空格会自动勾选,纳税人可进行取消勾选的操作,选择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完成申报操作。

     

    5.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还可享受普惠性减免优惠政策?为何在税源信息采集中未找到对应减免项?

    答:可以。如果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统一受理界面,“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可自行勾选“是”或“否”,纳税人可选择享受普惠减免优惠。一般纳税人则默认为“否”,且不可改动。

     

    6.填写“税源信息采集”并保存后,是否可以再次修改或者作废?
    答:已采集未申报的税源信息采集表,允许修改或者作废;已采集并申报的税源信息采集表,在申报作废前,只能修改,不能作废,申报作废后可以作废税源信息采集表;已采集并申报,且税款已入库的税源信息采集表,只能修改,不能作废。

    具体操作:在未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确认并保存前,纳税人可通过重新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修改税源信息,录入相应的税款所属期后通过点击“查询税源”(WEB端)或“查询”(客户端)查询到已采集的税源信息,点击税源“修改”可对税源进行修改操作。

     

    7.纳税人多个税种同时申报的,作废和更正时是否需要多个税种同时更正和作废?

    答:不需要同时更正和作废。点击进入作废或更正页面后,系统会查询显示已申报数据信息,纳税人可自行勾选需要作废或者更正的税种,完成作废或者更正操作。

     

    8.申报作废是否可以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

    答:不可以。申报作废只能作废《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表》,无法同时作废其关联的税源采集信息,纳税人在作废申报表后,需再次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点击页面左上角的“作废”按钮进行作废。

     

    9.为何直接进入“申报更正”模块无法完成更正申报?

    答:更正申报需先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修改,保存成功后,再进入“申报错误更正”模块,点击“计税”按钮,带出修改后的申报数据,确认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更正操作。

     

    10.零申报的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答:需要。零申报的纳税人仍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才可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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