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不断的发布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以来,很多财务人员都将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混淆,以至于无法合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首先,我们从概念上区分清楚究竟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对应的是一般纳税人,很多人会认为,小微企业和小微型企业都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实上,年销售额达不到500万元标准且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小型微利企业:
很多人会误认为它的简称就是小微企业,其实小型微利企业与小微企业是完全不一样的。 “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三)小微企业:
是中小企业的一种规模大小的划分,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上的概念;小型微型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上的概念;小微企业是工信部等部门的划分标准。
二、再来看下,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有3点:
(1)这里销售额一般情况下指的是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合计;若存在销售不动产收入不计算在本月销售额合计数中。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且对方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能享受此项减免优惠政策。
2、小税种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
这项优惠政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不用区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享受。
(二)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小微企业
残保金的优惠政策: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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