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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司创始人股权不断稀释,如何掌握公司控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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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股权不断稀释,如何掌握公司控制权?
现在做企业要想发展的得快我们都懂得要借助资本的力量,会经历很多轮的融资,而融资的过程中势必我们创始人的股权就会被不断的进行稀释,所以经过多轮融资之后,我们创始人手里的股权会被稀释得很低,那么同时就很容易失去对这家企业的控制权。接下来用一个案例给朋友们进行分享:
曾经风靡一时的一号店创始人于刚,他就是因为引入过多的资本入驻,使得自己的股权受到严重的稀释,因为对控制权的重视意识不够以及对控制权方面知识稍微欠缺,从而让他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公司落入了沃尔玛的掌控之中,2011年一号店的销售额就已经做到了27.2亿元是当时全国十大电商之一,为了扩大公司,于刚在2010年5月份直接向平安集团融资八千万并直接给出了平安80%股权,这一夜之间平安就成为了一号店的第一大股东,一直到2011年5月中国平安把部分股权直接转让给了沃尔玛,时间转眼到2012年的8月份沃尔玛把他的股份增持到了51.3%,直接掌控了一号店的相对控制权。而于此于刚和他的妻子加起来总共才11.8的股权,最终沃尔玛成为了一号店的管理者,于刚很遗憾被迫直接被踢出去,于刚之后1号店的发展越来越缓慢,逐渐被京东阿里巴巴以及聚美优品等等电商不断地取代和瓜分市场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于公司于创始人于投资方三方来说都不是一个好的结果,那么这种因股权稀释而痛失公司控制权的例子比比皆是,给我们一次一次地敲响了警钟,那么如何处理好我们股权被稀释后创始人的决策权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企业家朋友真正去重视,对此,我给大家三点建议:
1、提前做好合理的股权架构设计
2、企业再融资时不要给投资人过高的股权
3、再创始人股权被稀释时,通过公司章程约定掌握决策权
补充说明一:一般创业初期给予投资人的参考比例是10%-30%之间,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估值会越来越高,在接下来的几轮融资过程中,我们的股权不宜超过第一轮种子的比例,我们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逐轮减少,业务的价值在增加,由此可见1号店就犯了一个极大的错误,他们一次性就给予了平安80%的股权,相当于直接把这家企业的命脉拱手送人。
补充说明二:我国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有规定则除外,对此这就为我们的非上市公司在表决权上实施同股不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具体的操作方法有哪些?如下:
五个方法:
1、一致行动人协议
2、设置一票否决权
2、设置持股平台
4、投票委托权
5、双重股权制
补充说明三:境外上市公司应用的比较广泛的一种方法,叫AB股制度,也就是说,我们把公司的股票分为A类股票和B类股票,A股票就是我们可以在章程中约定A股票1股1个投票权,B类股票1股10个投票权等等,创始人手上持有的股票是关于更高投票权的股票类型,投资人持有的投票权是投票权比较低一点的股票类型,比如京东实行了a b股计划,创始人刘强东持有的是投票权比较高的股票,这种制度成功避免了我们的创始人对于公司失控的危险,京东在上市之前曾经就做过多轮融资数额达到十几亿美金,因为采取了ab股制度,刘强东的股权被稀释的越来越少只有15%左右,但是他却依然牢牢的掌控了整个公司.
好了,今天分享的主题就是关于创始人要想把企业做大做强股权会不断被稀释,在这过程中我们如何真正掌握企业的核心控制权,最后总结给到大家三点,第一提前做好股权布局,第二采取协议或者是相关的股权特殊的设定情况,第三通过公司的章程约定去达到创始人对核心控制权的把控,而控制权也是一家公司企业的核心命脉。
祝大家的企业能够蒸蒸日上,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作为创始人的你不要丢失了的自己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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