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纳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间就是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在境内书立或领受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印花税缴纳方式
1、应税凭证贴花纳税
由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一次性贴足印花税票缴纳。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要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粘贴使用印花税票纳税的,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2、大额税额开票征收
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单笔开具缴款书缴纳。
3、频繁业务汇总申报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4、难以计算的依法核定
纳税人不能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四、印花税申报期限
1、一般凭证即时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资金账簿按年计缴。
3、汇总缴纳按月申报。
4、国外合同使用贴花。如果合同国外签订国内使用应贴花。贴花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合同在国内使用的当天;汇总申报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是汇总登记的次月15日内。
5、核定征收按月(季)申报。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五、印花税常见问题
1、网上销售货物,电子订单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2、印花税金额不确定的合同,如何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相关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所立合同需要贴花吗?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二条规定: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