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每年都必须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有文件这样规定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我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理由如下:
1.捐赠支出、行政罚款的扣除。
2.税法本身也存在很多项目限制、限额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业务招待费的扣除、福利费的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等等,都会形成会计利润与税法利润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
3.纳税人可以享受许多优惠政策,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典型的就是研发费的加计扣除。
4.弥补亏损的方法、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等,会计与税法均有所差异,都将直接导致会计利润与税法利润形成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5.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按照会计利润计算缴纳。而会计与税法存在很多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如,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认的差异、会计处理方法与税务处理方法之间的差异(比如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上采用双倍余额法,而税务上采用直线法,造成累计折旧扣除金额形成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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