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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企业关注的热点税务问题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24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1、问:公司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不需要。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2、问:今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3月份我们开了25万元广告费发票,申报表填报在哪里?

    答:将25万元计费销售额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应征收入”栏,系统自动实现减免。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只要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在此期间均可享受免征。


    3、问:小规模期间购进的固定资产,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出售,增值税按照13%还是可以简易征收?

    答:
    1、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此时可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问: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实收资本这一方面,有什么区别?

    答: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问:一次性收取了几年的房屋租金,增值税一次性缴纳吗?那么房产税能否分次缴纳?

    答:
    1、增值税方面:增值税是一次性缴纳的,只要是预收了房租,不管是否开票,就要缴纳增值税了。
    2、房产税方面:对于一次性预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还是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印花税方面: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因此,公司应当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6、问:个人为公司买的固定资产,发票开的个人,能否入账?
    答:业务真实发生了,可以入账没有问题,税务方面的问题是另外一回事。根据税法的要求,个人抬头的固定资产,无法证明其与企业经营的相关性,其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7、问:会计折旧年限大于税法年限需要调整吗?

    答:不需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29号文,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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