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零报税”实际是香港公司税务申报中极为特殊的一种报税形式,既然是特殊报税形式,那么符合“零报税”的公司也需要特殊条件。
若要进行“零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香港公司没有任何资金进出记录;
2、该香港公司在香港没有任何形式的物业、房产;
3、该香港公司没有经营任何业务,无论业务是在香港境内还是境外;
如果香港公司明明有业务操作,但是仍然进行“零申报”,这样做如果被香港税务局查实,后果将会非常严重。依照香港有关法律规定,每一家香港公司都需要进行年度报税(已向香港政府申请休眠的公司不再此列),而为了证明报税表上填报的税务数据准确,就必须同时提供合乎规范的证明材料,也就是香港公司审计报告。
通常只要香港公司在以下任何一方面留下记录,那么进行“零申报”即是违法行为:
1、委托在香港代销;
2、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
3、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
4、银行账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
5、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
6、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7、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
8、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而正常经营的香港公司则需按照香港税务局的要求,进行审计并申报税务,并且按照离岸和在岸经营,进行区别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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