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相关问题的探讨
(一)办法中提到“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相关部门具体包括哪些,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的手段可能有哪些?
政策解读:办法中“相关部门”可以参考《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内容,相关部门具体包括工商质监、海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人民银行法院、民航管理部门、铁路总公司等单位。
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的手段包括:
1.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2.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3.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名单;
4.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止;
7.限制进行高消费;
8.限制从事相关民商事行为,如注册登记公司等;
9.限制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重要职务的限制;
10.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岀境;
11.其他可能执行的惩戒措施。所以选择专业的财务代理公司很重要,坐标东莞,有意者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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