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两者之间区别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叫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
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1、“3+1”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这里的“3+1”,“1”——非限制和禁止行业,“3”——300万,300人,5000万!
2、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假如某公司2020年一季度,1月和2月没有收入(春节以及疫情影响),3月复工公司收入29.8万,虽然3月这一个月收入超过10万,但是季度没超30万(前提是季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有客户询问建筑行业的:
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3、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解释一下: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5%;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10%;
例如: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
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3万元,而不是用280万元直接乘以10%来计算。所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时,仅缴纳23万元税款,而不是28万元。
4、六税两附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有关规定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福建某公司占地1000平方米,其中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占地300平方米,假设该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税额为7元/平方米。2019年1月1日后,该纳税人可享受绿化用地税收减免优惠([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以外,可叠加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优惠。2019年度该纳税人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300)*7*(1-50%)=2450元
5、政府性基金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对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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