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样式】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①全体申请人或②企业名称
乙方(托管方):托管企业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肇庆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相关事宜自愿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并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委托,将乙方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提供给甲方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并按合同约定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
二、托管企业地址
甲方确认已知悉并同意乙方提供的场所具体地址为:
乙方营业执照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三、委托方企业名称
甲方企业名称或拟成立企业名称: XXXXXX
四、托管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下的住所(经营场所)托管为持续性托管,托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任一方如需终止托管合同的,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无条件接受。
五、乙方的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费、工商登记代办服务费及代办税务登记、代理记帐等服务费用。
2、乙方应建立联络秘书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联系工作。
3、乙方应为甲方建立企业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①双方签署的托管服务合同;
②甲方的出资人(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③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甲方后置许可审批文件复印件;
⑤甲方法定表人(负责人)、联络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电话、联系地址、邮箱地址、传真电话)。
4、乙方有义务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公号,公示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电话、联络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公示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托管合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或联络员联系方式、许可审批文件复印件。
5、乙方为甲方提供工商登记注册代办服务及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
乙方有义务代甲方签收第三方送达的法律文书、公函、公文等文书,并XX天内按合同约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员联系方式通知甲方。
6、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按时提交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企业自主公示信息,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办理的相关行政许可等事宜。
7、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甲方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发现甲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及时告知监管部门。
8、乙方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9、乙方终止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经营业务或注销工商登记的,要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注销登记。
10、本合同到期或失效的,乙方有义务告知和督促甲方及时办理工商、税务、行政许可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告知相关部门。
1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及信息负保密义务,除应公示的信息外,未经甲方委托或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不当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及信息。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实乙方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业务资格。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享受相关服务。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4、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有效,因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导致其违反工商登记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的,全部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所列材料,供乙方备档,相关材料有变动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新。
6、甲方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经营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变更登记。
七、费用及支付方式
【按甲乙双方约定书写】
八、违约责任
【按甲乙双方约定书写】
九、合同变更、中止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中止或提前解除。
2、发生下述情形的,本合同自动失效,但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①甲方被工商登记机关撤销设立登记的;
②甲方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的;
③乙方变更经营范围,终止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
④乙方注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到期,终止营业的。
3、发生下述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①甲方变更住所(经营场所),住所(经营场所)不再登记在托管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的;
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期缴纳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费用的;
③甲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不按要求提交甲方建档所需材料的;
④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员的联系方式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的;
其他情形......
4、发生下述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①乙方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未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
②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约定履行文书接收和通知义务的;
③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1款,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及信息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其他情形......
十、通知条款
1、乙方为甲方代为签收并启阅法律文书、公函、公文等文书。
2、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乙方代甲方签收的文书、通知等,乙方自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甲方。
3、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络员联系信息(联系地址、传真电话、邮箱地址)视为乙方向甲方送达相关文书的约定地址或传真号码。
4、甲方授权乙方启阅的文书,乙方签收后应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并在自签收之日起XX天内按双方约定的地址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文书送达甲方,自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起视完成通知义务。如甲方需要将相关文书原件送达甲方的,乙方可以通过邮件、快递或上门传送等方式送达甲方,因乙方发达邮件、快递或上门传送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没有授权乙方启阅的文书,乙方签收后应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并在自签收之日起XX天内以邮政快递方式将文书送达甲方,自邮政快递送出之日起视为完成通知义务。
十一、免责条件: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由于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有关规定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搞力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提交登记机关归档,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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