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征收率
二、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一)适用3%征收率的范围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自产电力。
2、 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自产商品混泥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5. 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自产自来水
7.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8.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9.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和抗癌药。
10.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1.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2.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3.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14.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15.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6.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取得的有幸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7.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8.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税费。
19.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0、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21、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营改增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22、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3.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2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5.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6.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收入。(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28.自2022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
(二)适用5%征收率的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者经营租赁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3.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4.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计税的。
7.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的。
8.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
9.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10.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
1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证收率5%。
12.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以下政策: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3)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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