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著录项目变更(简称专利变更)所需资料:
1、应当提交变更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公章扫描件;
2、提供变更前后专利权人的信息,以便于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单位:提供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代码、地址、邮编,个人: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
3、变更前是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更名、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著录项目变更必须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一般都是工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
5、原专利申请中有代理机构的应当辞去或者解除代理机构的证明文件 ;
6、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注意:若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若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的,即便是专利申请变更内容全部相同,也应当分别递交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
专利变更周期:
一般缴纳变更费后2-3周,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特别注意: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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