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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77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我们企业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想了解一下,2022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到期后是否还有新的优惠政策呢?

      您好,根据2023年1月9日公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那么我们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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