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可以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三)从事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四)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五)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
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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