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报告书(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公司)法人应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2011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七)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八)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注册资本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4.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有效期均为30日);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企业,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所有股东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8.由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注册资本数额增加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数额减少同时提交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报纸报样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并于公告之日起45日之后办理变更登记;
9.《双告知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