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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公司控股内地公司如何缴税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621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近年来,随着内地的改革开放,有不少内地公司设立了香港公司,并采用香港公司控股内地公司的架构,以期获得香港优惠的政策并谋求在香港上市,参与国际资本市场。这样做也就带来一个问题,当国内公司产生盈利和分红,香港公司应该如何缴税呢?

     

    依据内地与香港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国内公司分红给香港控股公司是按 5% 税率来征收。而内地与香港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对分红股息相关细则如下: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股息规定:

    1、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2、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

    1.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为股息总额的5%

    2.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但需要注意一点,对于该文件中相关股息受益人的解释,来源于中国与各个国家所签订的协定,在这些协定中对于股息所得适用税率虽然有优惠税率,但也有其适用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应该对应上述协定与文件,先进行责任机构的归属地认定:

     

    3、如果香港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在香港,则香港公司应为协定及文件中所述的香港税收居民,且该香港公司是直接拥有该境内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则可按中港协定对于分配至该香港公司的股息按5%缴纳企业所得税。

     

    4、如果香港公司实际管裡机构不在香港,则需要判断香港公司是否为香港的税收居民,如果属于香港的税收居民则仍然可以按上述第1条进行处理,如果不属于香港的税收居民,则需要视其到底属于哪一国的税收居民,再按其所在国家与我国所签证的税收协定所规定的税率执行,而不能直接按5%的优惠税率执行。

     

    由此可见,采用香港公司控股国内公司,并打算以此方式进行分红避税的,仍然需要进行纳税主体的归属认证。而不会直接按香港税率进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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