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的发生,对社会和全球企业产生了深远的不利影响,由于市场环境的恶化,导致许多的公司要进行注销,今天跟大家介绍一下日本公司在注销中涉及到的三种清算方法:
一、普通清算
公司解散时,需要进行普通清算程序消灭其法律资格,在此类程序下,公司将任命一名清算人实施公司清算。清算的内容一般包含如下:
1、终止公司作为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或其它;
2、公司所有资产的处置;
3、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
4、将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给其股东。
二、特别清算
如果公司的债务可能超过其资产,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由于债权所导致的诉讼等,要采取特别清算,并指定清算人在公司的监督下实施公司清算工作法庭。根据特别清算程序,公司将被要求获得债务豁免债权人,或取得一定数量的债权人同意的还款安排在法庭举行的债权人会议上。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选择特别调解程序并获得债务豁免在进行普通清算程序之前。有限责任公司(godo kaihsa)不适合进行特别清算程序。
三、 破产程序清算
如果公司因以下原因无法选择特别清算程序其债务超过其资产,无法从债权人处获得债务豁免或获得一定的同意偿还安排的债权人数量,公司将不得不接受破产程序。 除非与债权人另有约定,公司一般选择普通清算除非他们的债务超过他们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通常更喜欢特殊清算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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