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简易注销的规定,商事主体申请简易注销被驳回,后再申请简易注销的,税务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均不得受理,该商事主体必须申请一般注销。简易注销只有一次机会,只要错过了,创业者就只能花费更多时间进行一般注销。但是,很多创业者在进行简易注销时被税局驳回,原因都微不足道,甚至原本可以避免。接下来,小编将对此进行说明,希望能帮助大家在简易注销时更为顺利。
简易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1、办理清税证明;
2、登报公告。简易注销的公告时间为20天;
3、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4、注销印章和银行对公账户;
5、注销其他应当注销的证照等;
不能做简易注销的情况有哪些?
按照规定,未开业后者没有债权债务的公司可以进行简易注销,但是公司若处于以下状况,就可能会被驳回申请:
1、依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
2、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3、企业股权或者投资处于被冻结或已出质登记状态;
4、正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
5、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应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6、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7、曾被工商部门依法终止过简易注销的;
8、企业所属的分支机构还未办理注销程序的;
9、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如何妥善的进行简易注销?
1、每个商事主体都只有一个简易注销的机会,所以在申请简易注销时,首先要保证所有的材料齐全、真实、规范、真实,以免因为材料缺失、错误、不规范导致简易注销申请被驳回;
2、若商事主体在申请注销之前,还处于工商异常或则税务异常等不适用于简易注销的情形中,则应当提前将相应问题解决,再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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