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客服一:
    客服二:
    客服三: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辰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1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塘厦公司:塘厦镇百司汇商务中心706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深圳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的项目有哪些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34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由于税会差异的存在,在计缴当期所得税时,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做纳税调增或调减处理,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应纳所得税。那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增的项目有哪些呢?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调增项目

      限额扣除:

      1、职工福利费,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2、工会经费,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3、职工教育经费,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补充养老保险,税法规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调增;

      5、补充医疗保险,税后规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5%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调增;

      6、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非关联方),税法准予扣除的为按照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超过部分纳税调增;

      7、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关联方),税法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除了满足第6条的规定之外,还需要同时满足债资比(债务投资和权益投资的比值)的要求(2:1或5:1);

      8、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同时有限额的要求,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和实际发生额的60%中的较小者;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法准予扣除的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或30%);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10、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法准予扣除的金额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个纳税年度扣除;

     

      视同销售收入:

      1、会计准则规定不做视同销售,但是税法规定需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要按照税法规定确定视同销售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成本,收入调增,成本调减;

      税法不得扣除项目:

      1、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以及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税法不准予扣除;

      2、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比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准备等;

      3、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4、直接捐赠的支出(除另有规定),捐赠需要经过被认可的的公益性捐赠机构,才可以在不超过限额内享受扣除;

      5、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税前扣除;

      6、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向非个人代理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上一条: 深圳市未取得票据的利息收入需要纳税调整吗
    下一条: 深圳市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公司注册网 工商注册网 东莞公司注册 东莞注册公司网 香港公司注册 东莞代理记账 东莞代办执照 深圳注册公司 东莞集群注册 申请一般纳税人 东莞会计代理 注册公司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公司注册 | 税审报告 | 代理记账 | 审计报告 | 企业验资 | 申请一般纳税人 | 企业增资 | 财税咨询 | 注册香港公司
    © 辰信会计网   www.4006668052.com   版权所有 禁止转载  广东辰企易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国际商会大厦308 © 
    ©  辰信会计管家    辰信集群注册  辰信商标代理    辰企易办企服  粤ICP备2021109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