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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技术转让收入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25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技术持有人把本人所持有的技术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转让给他人,取得的收入除去税费和其它损耗所剩的费用就是技术转让收入。对于技术转让收入,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因此,如果企业办理了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果没有办理,收入需要按照销售“无形资产-技术转让”缴纳增值税。


      2、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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