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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企业账簿丢的5个热点问题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90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账簿丢失怎么办?这5个热点问题,很多会计没弄明白

    1、单位遗失账簿本,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吗,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契税完税证明就是契税发票吗?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契税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税务机关征收契税不开具发票。

     

    3、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否按8%扣除?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规定自20181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对象不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单位3月份购买了中央空调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扣除的折旧年限是几年?

    企业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因此企业20183月购买了中央空调作为固定资产,若其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5、个人门头房出租给企业办公,税率是多少?

    个人出租非住房所涉及的税种、税率分别为:1增值税,税率为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或5%1%);3教育费附加:费率3%4、地方教育附加:费率2%5、房产税:税率12% 6、个人所得税:税率20%7、印花税:税率0.1%。(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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