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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企业发生支出何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95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关于汇算清缴,你都明白了吗?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依照相关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补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会计数据)+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税会差异)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税收优惠)-抵免税额(税收优惠)

    哪些企业需要汇算清缴?

    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除了核定征收外,所有查账征收的企业均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亏损企业、免税企业以及年中终止经营的企业!

     

    企业发生支出,何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每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次年531日之前完成,那么只要企业发生的支出在汇算清缴前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就允许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进行税前扣除。

    举个例子,

    企业20222月份才取得的发票,可以在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扣除吗?

    税法要求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也就是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所以如果支出的业务期间归属于2021年发生的,那么在进行汇算清缴前取得合规发票(20222月份属于2021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是允许在2021年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的。

     

    不允许税前扣除部分:

    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2、税收滞纳金罚款,赞助支出,与收入无关支出;

    3、未实际发生损失的减值准备,未实际收到的投资收益;

    4、未列入正确期间(跨期支出);

    5、没有取得合法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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