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客服一:
    客服二:
    客服三: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辰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1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塘厦公司:塘厦镇百司汇商务中心706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深圳市开发票的注意事项及处罚制度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74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开发票的注意事项如下:

    1、出具或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必须详细至品名或服务项目。不可以填写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

    2、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正确、规范的选择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3、选择正确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按应税行为的不同正确选择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有3%5%,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有6%11%17%0税率,以及3%5%的简易征收率。一般计税税率与简易征收率易混淆发票开具前应准确区分计税项目,并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同时提供不同税率的商品销售或应税服务,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

    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

    (2)未规定领购发票;

    (3)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6)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包括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空白发票和伪造的假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私自印制、伪造、倒买倒卖发票,包括倒买倒卖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伪造的假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的1倍以下的罚款。

    5、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偷税的规定处罚。

    上一条: 深圳市企业的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下一条: 深圳市企业发票四大注意事项
     
     
    公司注册网 工商注册网 东莞公司注册 东莞注册公司网 香港公司注册 东莞代理记账 东莞代办执照 深圳注册公司 东莞集群注册 申请一般纳税人 东莞会计代理 注册公司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公司注册 | 税审报告 | 代理记账 | 审计报告 | 企业验资 | 申请一般纳税人 | 企业增资 | 财税咨询 | 注册香港公司
    © 辰信会计网   www.4006668052.com   版权所有 禁止转载  广东辰企易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国际商会大厦308 © 
    ©  辰信会计管家    辰信集群注册  辰信商标代理    辰企易办企服  粤ICP备2021109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