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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企业个人股权转让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48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改革以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越来越常见,同时伴随而来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了,那么在股权转让时发生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辰信会计小编将为您具体解答。

     

    一、个人股权转让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 30 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攻略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股权转让合同关系的证据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2)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证据。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出让或者接受股权的证据;

    2)出资证明、股东名册;

    3)公司管理权转移的证据;

    4)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出的相关内容,股东在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权过半数同意,若不同意转让股东必须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也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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