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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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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模块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6.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7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可用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

    8.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不可再改动税款申报,否则无法完成审批。

    9.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10.申请进度信息可在电子税务局查询,目录为: 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2019111日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实行电子送达,申请人请在电子税务局自行查询打印,路径为: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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