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客服一:
    客服二:
    客服三: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辰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1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塘厦公司:塘厦镇百司汇商务中心706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东莞企业《劳动合同》样本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14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合同 编号: 20220101ZS

    (建议以年份/月份/日期+员工(张三 )简写字母进行编写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职工姓名(乙方):
    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紧急联系人: 电话:

    户口所在地: 省(自治区) 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规章制度,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选择签订以下 类型和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类型劳动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本合同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无固定期限类型劳动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于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自 任务完成之日起终止。
    第二条 如乙方初次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乙方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在试用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进行评估,以决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假身份证等个人证件证书;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不符的;
    2.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用于办理用工手续的相关材料的;或不提供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的;
    3.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任职要求的;
    4.乙方未履行岗位职责,出现工作失误的;
    5.乙方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的;
    6.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7.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第三条 本合同期内,若甲方对乙方提供培训而约定服务期的,且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约定服务期未满的,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期满不续延情形外,则本合同期限自动续延至约定的服务期满之日。
    二、工作内容
    第四条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安排乙方从事具体岗位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乙方工作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约束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及质量,按照甲方岗位职责及要求执行。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并认可甲方考核制度,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同时,除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外,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出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其他工作安排。
    第六条 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经营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相应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同意甲方在经营管理需要时进行岗位和劳动报酬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调整、经营管理需要、业务调整或组织机构调整等情况需调动乙方工作部门或工作岗位;
    2.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单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安排乙方培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薪资随岗位调整相应调整:
    1.乙方非因工负伤或自然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乙方在一个工作周期内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3. 因甲方组织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撤并等致使乙方所在部门被撤销或工作岗位不存在的;
    4. 因订立本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地点
    第八条 乙方的主要工作地点为 ,在下述情况下,乙方亦认为是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
    1.在工作内容和要求不变的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在甲方开展业务的其他地点履行劳动义务的;
    2.因乙方的工作性质导致乙方需要到本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地点之外的地点履行劳动义务,包括出差、培训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 工时制度
    1. 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情形下,弹性安排工作时间。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乙方同意自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生效之日起在本岗位执行特殊工时制度。如劳动合同履行地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无需审批的则直接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条 若因经营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甲方要求乙方加班加点的,若无特殊情况,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若乙方申请加班的,须经甲方批准后才能进行加班,未经甲方批准的,不视作加班,加班加点时间控制和工资结算按甲方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以及婚假、产假等休假待遇。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休假期间的劳动报酬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五、岗位知识、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在乙方初次和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岗位变更以后,甲方有义务对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知识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有义务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四条 甲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由工资、奖金等部分组成。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表现及乙方的贡献大小对乙方劳动报酬进行调整。
    以上劳动报酬均为税前收入,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为乙方代扣代缴。
    2.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乙方工资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标准发放,试用期内乙方的工资标准按照不低于转正后乙方工资标准的80%计发。乙方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为 元。
    3.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月的工资,工资支付方式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劳动报酬中的奖金是非固定收入,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状况,以及乙方绩效考核成绩、工作贡献大小等,决定是否向乙方发放奖金以及奖金数额、方式和发放时间。
    5.甲方有权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本单位员工整体薪酬水平,并有权根据需要对薪酬福利制度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十七条 保险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享受医疗期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按《中信银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医疗待遇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4.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可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九条 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乙方对甲方负有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商业秘密是指:
    1.甲方拥有或掌握,涉及甲方之产品、技术、设备、服务或经营管理,但不为甲方所属行业通常知晓的各项信息、资料;
    2.虽非甲方所有,但根据约定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信息;
    3.其他甲方认为需保密的商业秘密。
    甲方保密信息可以以纸介质、电磁介质或其它任何形式来表现。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制度,本合同履行期间及乙方离职后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披露或泄露其在聘用期间所了解到的甲方商业秘密,除非甲方宣布商业秘密失效。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愿意遵守如下约定(本条为可选择性条款,选择结果为: 〈填写不选〉):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合同履行期间及乙方离职后 年内(注:不能长于2年)不得到与甲方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或者自行开业从事同类业务。
    竞争包括存在的和潜在的竞争。
    2.补偿金数额:员工离职后 年内(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月作为竞业限制补偿金。
    补偿金支付: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平均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与竞业限制内容相关的技术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或不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时,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九、避免利益冲突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避免个人利益与甲方利益之间发生冲突。乙方违反下列规定的,视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一经发现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1.乙方不得成为与甲方有或可能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如客户)的主要股东或拥有相应利益者;不得担任与甲方有竞争业务的企业的董事、合伙人。
    2.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或担任竞争对手的承包商、顾问(无论是专职或兼职,无论是否获取报酬),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甲方竞争对手。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雇于甲方的顾客或担任其业务承包商、顾问或以其他方式与其业务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牵连。
    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提供或销售与甲方类似产品或服务。不得销售竞争对手的产品及服务或以任何方式支援或促销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
    5.乙方及其亲友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包括亲友担任法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等)与甲方进行业务往来时,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决定与自己及亲友所在的企业或机构进行往来业务。除此,乙方应回避参与决定是否与自己及亲友所在的企业或机构进行业务往来的讨论。
    十、劳动合同变更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废止或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协商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辞职申请书由人力资源部留存。
    第二十七条 因乙方尚未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或其他经济纠纷尚未结清的,则乙方不得依据上一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甲方有权从劳动报酬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办理完毕相关离职手续后,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
    甲方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但乙方须在7日内告知甲方应当转移的地点和方式,由于乙方原因无法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二、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依法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或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 乙方同意,在中信集团公司系统内,因工作调整甲方与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在服务期限或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培训协议》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责任;没有签订《培训协议》的,按照甲方的培训制度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若甲乙双方选择了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竞业限制条款,则乙方违约时,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数额为______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发生后,乙方可以向本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双方或一方要求仲裁的,在仲裁时效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第三十七条 在初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待业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与履行本劳动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一切相关资料,乙方应当保证这些资料合法、真实、有效。若因乙方个人原因或乙方故意行为,提供不真实资料的,将被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
    第三十八条 乙方确认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有效联系方式,甲方向该地址发送的信件、邮件、快递等一经送达该地址,即视为乙方有效收到。如乙方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乙方通知甲方前,甲方仍可向原地址送达,该送达行为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三十九条 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害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的民事诉讼权利。
    第四十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确认已经收悉并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下列内容:
    甲方通过内部网站公示、内部公文、制度汇编、光盘、邮件发送、办公软件发送等方式充分告知乙方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承诺及时充分阅读、知晓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甲方将根据国家或地方监管政策要求将甲方对乙方的处罚信息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用于行业内共享,此行为不视为甲方对乙方侵权。
    第四十二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员工手册》《规章制度》《考核制度》《岗位职责》等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协议。
    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本合同或专项协议冲突的,以合同或专项协议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或遇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变更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条款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保密协议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确立劳动关系,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可接触、知悉或者掌握甲方(含其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的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保守甲方秘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秘密的范围
    一、由甲方产生或者持有,以口头语言、书面文档、电子文件等任何载体承载,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计划、营销渠道、产品方案及策略、业务状况、人员情况、各类经营统计数据、规章制度、业务往来等经营文件、资金及财务资料、客户名单、技术情报、职务成果、设计并应用的程序或者软件、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机构及人事改革方案和成果、任免文件、薪酬福利等;
    二、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秘密、客户秘密、合作伙伴秘密等;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
    四、乙方工作成果涉及的秘密信息,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
    五、甲方认为乙方应当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秘密信息。
    甲方秘密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秘密信息被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之日止。
    第二条 乙方在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在职期间应当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等行业公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等甲方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保密义务,合理产生、获得、管理、使用和保护甲方秘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与自身岗位职责无关的甲方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下同)泄露甲方秘密,不得以任何非履职行为使用甲方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或者帮助第三方知悉和利用甲方秘密。
    乙方如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或者可能被泄露,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报告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保密工作。
    乙方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甲方享有,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注重保密,配合甲方取得和行使相关知识产权;对于乙方工作成果中,依照法律规定由乙方享有的署名权等权利,甲方尊重并协助乙方行使其权利。
    第三条 乙方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乙方同意在甲方任职期间,决不以任何非履职行为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向甲方竞争对手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如违反上述约定,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乙方离职前的脱密
    甲乙双方明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安排乙方至其他非涉密岗位进行脱密,脱密期不低于30天,直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乙方在甲方关键岗位或涉密岗位等重要岗位工作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离职后竞业限制协议,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乙方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前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转交工作成果,确保甲方秘密载体的完整、安全,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出甲方秘密。
    第五条 乙方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应当继续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与在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除非甲方宣布解除或者公开相关秘密信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当严格执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乙方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未履行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及离职前脱密约定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乙方离职后违反本协议,未履行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以上所称经济损失,包含甲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聘请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还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协助甲方采取一切合理的补救措施;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因违约行为而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的其他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将乙方违约信息在个人征信系统上予以公布。
    第七条 不存在抵触性协议的保证
    乙方声明并保证,接受甲方聘用并签订本协议,并没有违反自己曾签订过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 因乙方岗位调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本协议。
    第十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依劳动合同相关约定办理。
    本协议不因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或者终止而失效;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否则本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除或者终止。

    上一条: 东莞市个体户营业执照网上办理
    下一条: 东莞市应收账款质押必须注意的问题与建议
     
     
    公司注册网 工商注册网 东莞公司注册 东莞注册公司网 香港公司注册 东莞代理记账 东莞代办执照 深圳注册公司 东莞集群注册 申请一般纳税人 东莞会计代理 注册公司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公司注册 | 税审报告 | 代理记账 | 审计报告 | 企业验资 | 申请一般纳税人 | 企业增资 | 财税咨询 | 注册香港公司
    © 辰信会计网   www.4006668052.com   版权所有 禁止转载  广东辰企易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国际商会大厦308 © 
    ©  辰信会计管家    辰信集群注册  辰信商标代理    辰企易办企服  粤ICP备2021109002号  ©